机动车车主礼让行人,是遵规守法的具体要求,也是城市文明交通的重要标志。除了斑马线,还有哪些属于人行横道区域?行人在人行横道上观望过往车辆,能否理解为默示车辆先行?近日,市司法局办理刘某涉未礼让行人被市交警支队某大队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案件,既有效化解了案件争议,又解答了广大车主和行人对“礼让行人”的法律疑问。 原来,刘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路口斑马线前的停止线时,遇一行人站在中间防护栏处观望刘某车辆,未停车礼让行人,被电子监控系统抓拍,交警部门认定该车主行为构成“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并作出罚款和扣分的行政处罚。刘某认为该行人没有站在斑马线上,不属于人行横道上通行的人,而且刘某右前方车辆已经通过,该行人是在让车先行,遂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认真分析视频监控资料,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召开案件研判会,厘清了本案争议焦点:一是斑马线与停止线(含)之间的区域属于人行横道。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244-2015)第3.2条规定:“人行横道区域:包括人行横道以及人行横道与停止线(含)之间的区域。”二是该行人观望过往车辆不是默示让车先行。监控视频显示,该行人并未明示让刘某和刘某右前方车辆先行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沉默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本案行人驻足观望不属于以上规定的沉默情形。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规定,认定刘某构成未礼让行人,适用法律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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